2006年3月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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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听市民们的说法
——省人大立法听证会侧记
本报记者 陈晓青

  本报讯 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后,关于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移交和维修养护应该归谁?物业装修要不要设行政许可?业主大会的决定程序应如何规范……《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(草案)》所调解的利益关系,覆盖全社会,涉及家家户户,它的制定备受关注。昨天,省人大法制委员会、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作为听证人,对《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(草案)》中涉及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听证。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所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。
  昨天上午,杭州新侨饭店二楼会议厅济济一堂。8点左右,16位听证陈述人就提前来到会场,他们分别从杭州、宁波、绍兴、金华、湖州等地赶来。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听证会,来自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的小杜既紧张又兴奋:“怎样规范物业管理,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,是广大业主的迫切希望。不能让我们的业主成为苦主,您说对吧?”退休职工李锦林找到自己的座位,整了整胸前的代表证,拿出发言稿,为发言作最后的准备。
  8点30分,听证会准时开始。
  作为业主代表之一的西湖家园业委会主任唐志新认为,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设施问题,应由开发商建成验收后,再把所有权、产权移交给相关的专业单位,由他们承担起养护和维修的责任。“这样可以促使开发商建设合格的设施,防止他们用不正当的手段蒙混过关,一走了之。”在座的旁听人员纷纷低声说道:“对的,对的,水电还是要由专业单位维护比较恰当。”
  大家谈得最多的还是装修问题。大多数听证陈述人都认为不必设立行政许可,但对涉及房屋安全的装修行为应直接作禁止性规定。“装修房屋是业主对自己产权的私权力处分,如装修行为涉及房屋整体安全,涉及公共安全,有关部门应有义务审查进行监督,并在事中事后制裁处罚违法行为,不应当在私权力上扩张公权力。”浙江浙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韩南生讲得不紧不慢,却引得在座者频频点头。
 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文舸表示,此次听证会的报告将是一个参阅件,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的依据。